1、现物业公司和原物业公司签定债权转移合同后,应当通知全体业主。2、业主在得到通知后,再向原物业公司交款的,视为业主自己行为,不免除向现物业公司缴费的义务;如果业主没有得到债权转移的通知:业主向原物业公司交费的行为有效,得免除债务。至于现物业公司的损失,应由现物业公司根据与原物业公司的债权转移合同向原物业公司追究违约责任。
物业公司的服务内容
其基本内容按服务的性质和提供的方式可分为:常规性的公共服务、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和委托性的特约服务三大类。
(一)是常规性的公共服务,主要有以下几项:
1、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及住宅装修的日常监督;
2、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
3、环境卫生的管理;
4、绿化管理;
5、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门做好住宅区内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
6、车辆道路管理;
7、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
(二)是针对性的专项服务:
1、日常生活类;
2、商业服务类;
3、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类;
4、金融服务类;
5、经纪代理中介服务;
6、社会福利类;
(三)是委托性的特约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在实施物业管理时,第一大类是最基本的工作,是必须做好的。同时,根据自身的能力和住用人的要求,确定第二、第三大类中的具体服务项目与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机制和服务方式,以人为核心做好物业管理的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并不断拓展其广度和深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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