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房屋对孩子意味着哪些麻烦?
时间:2023-11-10 13:00:08 18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麻烦多多,包括费用全部由孩子支付、不能随意出售子女的房产、父母不能要求收回房屋以及财产分割困难等。因此,家长在为孩子购房时需要注意这些麻烦,避免后续不必要的麻烦。

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的麻烦包括以下几点:

1.必须全部费用都由孩子支付。如果孩子不满18周岁,房子又要登记在孩子名下,这就不能选择贷款,只能全款购房,因为有明确规定贷款只能针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满18周岁是硬性指标。

2、不能随意出售子女的房产。父母可以替孩子买房子,但是不能随便卖孩子的房产。

3、父母不得要求收回房屋。虽然父母是实际购买房产的出资人,但是因为房子是登记在子女名下,因为赡养纠纷等特殊原因想要收回房产,这种可能性很小。

4、财产分割困难。

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对父母有哪些影响?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对父母有一定的影响。具体来说,在子女离世后,房屋作为遗产继承给子女的法定继承人,子女可以依法继承父母所持有的房屋权益。因此,即使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父母仍然可以享有继承权。

另外,《民法典》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善意受让人可以随时请求返还取得的遗产,但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这意味着,如果房屋被善意第三人买走,并且该第三人符合一定的条件,例如在购买时不知情于子女的继承权,那么该第三人可以合法地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综上所述,虽然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但父母仍然可以享有继承权,并且如果房屋被善意第三人买走,该第三人可以合法地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善意受让人可以随时请求返还取得的遗产,但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因此,即使房屋被善意第三人买走,并且该第三人符合一定的条件,例如在购买时不知情于子女的继承权,那么该第三人可以合法地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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