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撤销包括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任意撤销赠与,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不能再按照自己的意愿作为赠与。根据法律规定,任意撤销赠与源于赠与是无偿行为。即使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也可以允许赠与人以某种理由取消赠与,这是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的显著区别。特别是一些捐赠合同的签订,由于暂时的情感因素,没有考虑。如果绝对不允许捐赠者取消,那对捐赠者就太苛刻了,不公平。当然,如果对任意性没有限制,就意味着赠与合同没有约束力,这对受赠人不公平,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也对社会道德产生了影响。因此,赠与的撤销应当受到限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赠与财产的一部分已经交付,其权利已经转移的,赠与的撤销仅限于尚未交付,其权利尚未转移的部分,以维护赠与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稳定。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的,赠与人不得擅自解除。捐赠合同签订后,当事人交由公证部门进行公证,这表明其捐赠意向的表达已经非常谨慎。因此,赠与人不得擅自解除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无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是否经过公证,捐赠财产是否发生权利转移,赠与人都不得解除具有社会公益性和道德义务性质的捐赠合同。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捐赠,主要是指以救灾、扶贫、助学为目的,或者以资助公共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公用事业为目的的捐赠。这种赠与的公益性决定了赠与人不能任意撤销赠与。由于当事人之间的道德因素,如果允许赠与人任意取消赠与,就不符合道德。因此,这种赠与不能被赠与人任意撤销。法定撤销赠与,是指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在赠与合同成立后,有法律规定的,可以撤销赠与。法定撤销与任意撤销的区别在于:一是撤销赠与应当有法律原因;二是只要有法律原因,无论赠与合同以何种形式订立或者公证,无论捐赠财产是否已经交付,捐赠是否属于社会公益性和道德义务性质,有权撤销捐赠的人都可以撤销。捐赠是使受赠人获得利益的行为。受赠人对捐赠人有伤害或者其他忘恩负义行为的,法律应当赋予捐赠人撤销捐赠的权利。法定撤销赠与合同是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或者违反赠与合同规定的行为。赠与人依法撤销赠与的权利是法律保护赠与人的必要内容。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律情形有三种:一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其近亲属。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受赠人侵害严重,不可轻视或笼统;二是受赠人侵害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孙女等)、兄弟姐妹。如果是针对其他亲友,则不包括在内。第二,受赠人不履行扶助赠与人的义务。要点是:第一,受赠人有扶助赠与人的义务。二是受赠人有扶助赠与人的能力,但不履行扶助赠与人的义务。受赠人没有扶养能力或者丧失扶养能力的,赠与人无权撤销赠与。第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捐赠合同规定受赠人有一定的义务。第二,捐赠人已将捐赠财产交付受赠人。三是受赠人不履行捐赠合同约定的义务。在有义务赠与中,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赠与人将赠与财产交付受赠人后,受赠人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可以解除赠与。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属于赠与人,但事实上,赠与人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赠与人的撤销权不能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的,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和意愿才能实现。同时,只有当赠与人不能行使撤销权时,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才有权撤销赠与。因此,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必须根据赠与人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情形,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理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理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撤销权。为了尽快确定赠与关系的命运,赠与人或者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应当依法行使撤销权。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一年;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理由之日起计算。这一期间属于排除期间,即行使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的期间。不存在暂停、中断和延期的问题。有撤销权的人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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