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出名后决定捐赠给公益事业,但后来后悔了,无法再撤销这笔捐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的规定。
在出名后,某人决定捐赠给公益事业。然而,后来他后悔了,无法再撤销这笔捐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捐赠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的撤销规定。
出 名 的 慈 善 捐 款 , 后 悔 了 怎 么 办 ? 赠 与 合 同 有 特 定 规 定 , 需 了 解
慈善捐款是公益行为的一种表现,对于出名的慈善家来说,他们的捐款行为可能会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然而,如果捐款后出现了后悔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的规定,赠与人与受赠人可以随时解除赠与合同。因此,如果后悔了,可以与受赠人协商解除赠与合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受赠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因此,如果后悔了,受赠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综上所述,慈善捐款后后悔了,可以与受赠人协商解除赠与合同或者受赠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但是,需要注意具有特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上述规定。
慈善捐款是公益行为的一种表现,对于出名的慈善家来说,他们的捐款行为可能会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然而,如果捐款后出现了后悔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呢?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人和受赠人可以随时解除赠与合同,而具有特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因此,慈善家在捐款前应仔细阅读相关法律规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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