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双薪和年终奖又有所不同,年底双薪是一年拿13个月工资,到了次年一月必须发,数额固定是一月工资。而年终奖发放时间不固定,每年根据企业经营状况有所调整,数目都不一样,可能每个人获得的也不一样。所以,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起诉时,不能将有关年底双薪的规定套用到年终奖上来。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发放年底双薪,这不是一项法定义务。
企业如果没有明文规定,此前也没有惯例,劳动者就不能强求单位必须发年底双薪。而第13个月工资的标准,国家立法中也没有任何规定,所以这笔工资额度,是基本工资还是全额工资或者还是奖金,完全要根据企业与员工的约定,或者企业薪酬福利政策的规定来确定。
因此,一旦职工和企业发生纠纷,法院遵循的依据只是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这时职工就陷入了被动局面,虽然有的官司胜诉了,但多数情况下只能被企业规定牵着鼻子走。
劳动者进入企业前,应当先查看企业关于薪酬奖励的规定,一旦自己有反对意见,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提出,并和企业另行重新约定,明确年底双薪怎么发放。日后在仲裁和起诉时,也可针对性提出要求,避免增加诉讼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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