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1)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2)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3)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一、改姓协议需要什么手续
1、18周岁(不含18周岁)以下公民提出申请需提供如下手续:
(1)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
(2)社区居(村)委会证明;
(3)学籍档案及学校证明;
(4)户口簿复印件;
(5)父母离婚涉及子女姓名变更附法院判决书或父母双方同意变更的书面材料(或公证书);
2、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其未成年子女姓名变更:
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的姓名变更。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10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未成年人要在其申请书上写明“同意更名”的意见并签属原姓名;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子女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提出书面申请。
3、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公民提出申请需提供如下手续: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学校、工作单位或居委会证明。在校生由学校出具证明以及学籍档案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户口姓名与工作单位人事档案不符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和人事档案复印件(需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无职业人员由社区居民委或(村)委会出具证明;
(3)市局人口卡查卡复印件或居民身份证原件;
(4)父母离婚涉及子女姓名变更附法院判决书;
二、孩子抚养权归女方,可以跟女方姓吗
孩子抚养权归女方,可以跟女方姓。
离婚后,孩子的姓氏可以随母姓也可以随父姓,但是离婚后孩子归女方,女方没有权利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需要经过孩子父亲同意以后才能提出申请。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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