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次要实行犯。这类共同犯罪人虽然直接实施了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但是在整个犯罪活动过程中较之主犯所起的作用要小,主要表现在:
本人不主动发起犯意,在共同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积极性不高,行为强度不大,对造成犯罪结果所起的作用不大或根本未对犯罪结果有任何作用,等等。
第二,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分工分类法,这类犯罪分子实为帮助犯。这类共同犯罪人不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只是为共同犯罪的实施准备工具、创造条件,
包括犯罪行为实施之前的帮助行为和犯罪行为实施时的帮助行为。通常表现为准备或提供犯罪工具,排除犯罪障碍,指示犯罪地点和犯罪对象,打探和传递有利于犯罪实施和完成的信息,
在犯罪实施过程中把门望风,等等。
一、共同犯罪的受处罚原则是怎样的
对于共同犯罪的处罚原则,一般是按照其作用的定位来进行处罚,即从犯参照主犯进行定罪处罚,具体而言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即次要的实行犯,所谓次要的实行犯是相对于主要的实行犯而言的,是指虽然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但其作用属于次要作用。因此对于共同犯罪的处罚,必须按照主犯和从犯的不同作用来进行处罚和处置。
二、开赌场罪从犯如何认定
开设赌场罪的从犯一般是指在开设赌场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人。从犯是主犯的对称,共犯的类型之一,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分子。起辅助作用,是指为犯罪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如提出建议、提供工具、消除障碍等;起次要作用,是指在主犯的指挥下开展某种具体的犯罪活动,或者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实施某种轻微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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