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面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1、用户最好与房东当面签合同,并查看身份证和房产证是否一致,确保具有此房屋的出租权。
2、用户在没有签完合同前,不要缴纳任何如看房押金、意向金或其他款项,以免钱房两空。
3、用户在合同中写清楚室内包含设施,包括房内家具家电等,如需装修也应在合同中注明,避免以后退租时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明确写出水电费、宽带网费、物业费、有线电线闭路费等由哪方支付。
4、若出租人并非房东,签租赁合同必须注意,签订的租赁合同必须房东认可,租赁期限不能超过原租赁合同,如有附加条件如安全、环境因素等,与房东商议后,用户争取写入合同附加条件中,必须注意的是,订金最好在签好合同并写上附加条件之后再支付。
二、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方需要注意的事项
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
(1)未依法取得租赁物的相关证件;
(2)共有租赁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3)权属有争议的。
2、作为承租方,为了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转租权。
3、为了避免争议,在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应进行明确约定,如租赁物的规格、质量、数量等。
三、租赁合同之转租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转租。
1、作为承租方,经过出租方的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出租方和承租方原有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影响。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因转租造成租赁物损坏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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