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违约责任怎样划分?
时间:2023-04-30 14:43:13 45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门面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门面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包括:

1.需注意出租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属于有权处分;

2.明确房屋用途、租赁期限、租金等基本条款;

3.装修补偿等问题。租赁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出租房屋是否可能装修,在租赁期结束或因其他原因解除租赁合同后,对装修成果如何进行处理等;

4.房屋可否转租等问题;

5.房屋及配套设施维修义务等;

6.双方权利义务及相应违约责任;

7.合同变更、解除、或发生不可抗力、遇征收等情况的处理。

签订租赁合同时,需要仔细阅读相关条款。

二、门面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怎样划分

门面租赁合同违约责任划分为出租人责任和承租人责任两种,具体为: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三、租赁合同特征是怎样的

租赁合同特征为: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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