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以下几点情况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1.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
2.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山区每户150平方米标准。
3.申请的农村宅基地存在土地权属争议。
4.已有农村宅基地面积能够解决子女分居立户需要。
5.原农村房屋(宅基地)出租、赠与、转让或已列入当地政府规划改造范围。
6.法律、法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申请宅基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宅基地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村民个人申请宅基地的申请书。
2.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是否本村集体户口等)。
3.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材料:
(1)申请人现有的宅基地情况。
(2)对申请人拟发放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宗地草图等。
(3)村民会议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情况,在村集体公布情况的说明等。
(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状图等,并注明拟占用土地地类。
4.属于建新交旧的,申请人与村委会签订的建新交旧协议书。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农村宅基地怎么转让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就是非自然人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假如只有一处,转让后不得再次申请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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