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住院时只需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直接在医院划卡住院就可以了,出院时直接在医院完成住院费用的报销结算。若是因为特殊情况未能划卡住院时,入院后三天以内,你需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入院证来市社保局办理记账专用表,出院后直接在医院完成住院费用的报销结算,若是因特殊原因未能办理记账专用表,你需先全额垫付住院费用,等到出院后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出院证、清单,发票报销联,复式处方原件到社保局来报销医疗费用。出院后,市内超过两个月,市外超过三个月的,不予结算。
医保卡异地住院怎么报销
异地住院报销办理流程如下:1、根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必须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和备案。(急诊患者在外地发病需及时到医院住院治疗的,在住院后的3天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申报备案),其中,参保人所花费的医药费用必须先由个人全额垫付。2、出院后1个月内,参保人可以凭身份证、户口簿、居民医保卡、出院证明、医药费发票及医院费用明细总清单、异地居住证明或暂住证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3、就医人员住院时必须向参保地的医保中心申报备案,如果参保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报备手续,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机构可以不予报销。在异地报销时,必须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和备案,所花费的医疗费用应有个人先行垫付。出院后准备报销的一些证明材料到参保人户籍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医疗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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