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参保人员在申请挂失及更换卡片的过程中遇到需要进行治疗的紧急情况时,他们可以在相应的定点医疗机构预先缴纳所需的医疗费用,同时复印一份《挂失申请书》文件或者前往市医保中心开具相关的挂失凭证。
在成功领取新的卡片之后,他们便可以回到之前曾就诊过的定点医疗机构报账。
医保卡的丢失将给参保人员带来一定程度上的不便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参保人员不慎遗失或损毁其IC卡,必须立即前往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
倘若在挂失之前,医保卡被非法使用以致产生了经济损失,这部分责任就得由参保人员自行负责。
值得注意的是,参保人员在挂失IC卡期间所发生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费用,无论是由谁支付的,医保中心都不会为此做出结算的决定。
然而,服务于广大参保人员的医保部门工作人员也明确表示,若是在医保卡遗失期间,参保人员因紧急病情或险情导致需要住院接受治疗,医保中心将会以特事特办的方式,全力协助受害者享受到正常的医保待遇流程。
在此种情形之下,医院方面以及患者及其家属需要向相关医疗机构明确表明病患本人为参保人员的身份,并且务必及时与医保中心取得联系,以便尽快解决可能遇到的问题。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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