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必须承担竞业禁止义务
时间:2024-01-12 01:45:52 5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哪些人必须承担竞业禁止义务

应当是竞业限制。必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如下:

1.高层管理者,掌握企业大量商业秘密;

2.技术研发人员,掌握企业技术秘密;

3.高级营销人员,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

4.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如HR、财务管理、法务管理人员;

5.重要信息员,企业内的各种调研数据等都掌握在他们手里,这主要是针对咨询行业来说。

二、有哪些情形竞业限制协议无效

竞业限制协议无效的情况有:

1.协议主体错误。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即必须要有商业秘密的存在,这是实行竞业限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并且协议的另一方必须是符合竞业限制适用条件的人员,如果不满足协议签订的主体条件很可能导致协议无效;

2.超过竞业禁止的期限。竞业限制协议的禁止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如果超出应当认定为无效;

3.不给劳动者补偿。用人单位让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就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补偿。如果该竞业禁止协议未约定补偿数额或者给付标准,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此事项协商,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给付补偿金,则该协议不对劳动者产生效力。

三、签竞业限制协议要注意什么

签竞业限制协议需要注意的点如下:

1.明确竞业限制对象

竞业限制的对象不是全体员工,竞业限制的对象必须是企业中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是对劳动者就业权利的限制,故劳动者在签订协议前要明确是否有签约义务,否则可以拒绝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维护自己的劳动权利。

2.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

竞业限制的范围是指对劳动者再就业时的择业限制范围。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范围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明确竞业限制的地域

竞业限制的范地域是指对劳动者再就业时的地域的限制。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地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4.明确竞业限制年限

我国劳动合同规定,竞业限制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这就意味着上述特定的竞业限制协议的年限不的超过两年,否则超过的期限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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