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包含五类保险,具体有:1、基本养老保险;2、工伤保险;3、医疗保险;4、失业保险;5、生育保险。通常企业为员工缴纳的是前面三种,养老、工伤、医疗保险是法律硬性规定的。后两种险可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好差而为,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用人单位能否以为劳动者办理商业保险代替社会保险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性质不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违法行为,而是否为劳动者办理商业保险则不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因此,用人单位虽为劳动者办理了商业保险手续,仍应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不能以商业保险代替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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