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才安居的适用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中在岗在职人员。
备注: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
1.符合我市确定的7大类14个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和重点软件企业。
2.符合我市确定的现代服务业规模以上重点企业。
3.经认定的符合我市传统制造业向先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
4.经认定的符合我市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
5.“创业南京”英才计划等重点人才工程的企业。
6.经认定的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重点创业创新型平台类、研发类、总部类、引领类企业。
7.经认定的符合《南京市鼓励投资新兴产业门类及布局目录)的重点新引进企业。
8.经认定的符合《南京市鼓励投资服务业门类及布局目录的重点新引进企业。
9.经认定的重点新设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
(具体企业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在申报平台另行公布。南京人才安居网)
3、本市户籍,且住房未达本办法确定的安居标准或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二)申请流程
1、企业对照人才安居适用范围,在人才安居信息管理系统在线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系统分配至纳税所在区(管委会)发改部门查验,在线注册后,提交人才安居申请。
2、各类人才对照认定标准向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将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企业统一进行在线申报,经系统分配至区(管委会)人社部门进行初审。
3、人才安居工作实行并联审批、按季公示,人才认定部门将认定结果移送至市房产部门。市房产部门汇总审核结果,确定人才的安居方式及标准,每季度末将人才安居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其中,A类人才由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认定;B、C、D类人才及相当于B、C、D类的人才,由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认定;E、F类人才由各区(管委会)人社部门认定。
通过项目合作方式及非企业引进的A、B、C类人才,经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认定,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参照本办法享受人才安居。
点击微信申请人才安居,进入办事大厅
②申请人可登陆“我的南京”APP,进入政务“南京房产”的“住房保障”模块,点击“人才安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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