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
1.具有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现执行标准为中等偏下3074元,低收入1921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现执行标准为15㎡);
4.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现执行标准为3人户低于20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23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低收入:3人户低于15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
5.家庭车辆在规定标准以下(现执行标准为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
二、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条件
1.具有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现执行标准为3074元、低收入1921);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现执行标准为15㎡);
4.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现执行标准为中等偏下:3人户低于20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23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低收入:3人户低于15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
5.家庭车辆在规定标准以下(现执行标准为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
三、首次置业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条件
具有江南六区户籍且在本市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的城镇居民无房家庭;
四、租赁补贴申请条件同公租房申请条件一致
符合上述任一条件,请到户口所在街道申请,首次置业家庭申购共有产权房在南京市房改办受理。
特别提醒,目前共有产权房因房源原因已改变受理方式,由日常接受申请调整为集中接受申请,待新建房源明确后,按项目或批次制定具体供应方案,供应方案包括项目的具体情况、套型结构、供应价格、申购对象、申购程序、供应办法等内容,提前向社会公布后集中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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