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职工被开除后,退休金是否仍可享有?
时间:2023-10-30 21:10:09 19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公职被开除后,单位可以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但干部、职工需要自行重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不同类型单位工作的员工,其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支付责任有所不同。

虽然被开除公职后没有退休金,但单位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开除公职后,其社会养老保险账户自动被冻结作废,恢复公职后才可继续以前的养老金账户。如果是到其他类型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则要自行重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规定发给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企业单位,由企业行政支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就地安置的,由原工作单位负责,易地安置的,分别由负责管理的组织、人事和县级民政部门另列预算支付。

不同类型单位,国企职工被开除后的退休金计算方法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国企职工被开除后的退休金计算方法因企业性质和职工被开除原因而异。

对于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如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而对于被开除的劳动者,如职工被单位开除,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依法办理失业登记,同时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移交。

然而,关于退休金的计算方法,我国《社会保险法》中并未作统一规定。因此,不同类型单位的国企职工被开除后的退休金计算方法,可能会受到企业自身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束。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依法支付退休金。同时,劳动者也应当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如遭遇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可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或人民法院举报投诉。

被开除公职的劳动者应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支付退休金。同时,劳动者也应该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如遭遇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可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或人民法院举报投诉。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离休、退休、退职干部本人,可以享受与所居住地区同级干部相同的公费医疗待遇。

第十二条规定发给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企业单位,由企业行政支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就地安置的,由原工作单位负责,易地安置的,分别由负责管理的组织、人事和县级民政部门另列预算支付。

第十三条干部离休、退休、退职,由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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