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受开除处分能否办理退休,根据有关政策区别对待。属于在《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河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豫政办[1995]74号)下发前,职工受开除处分而又未重新参加工作的,不能办理退休;开除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按新参加工作人员对待。属于在豫政办[1995]74号文下发后受开除处分并已建立个人帐户的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但其在建立个人帐户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计算,缴费年限按其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参见:关于企业职工被开除后可否办理退休问题的复函(豫劳社养老[2001]53号)
发布日期:2001年11月7日
执行日期:2001年11月7日
全文30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