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企业的特点:我国集体企业,即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它是部分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它在一个集体范围内,实现了劳动者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的平等。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的平等只局限于一个集体的经济内部,而不能扩展到全社会,这是集体所有制经济同全民所有制经济相区别的显著特征。与全民企业或国有企业相比照,集体企业有下列特点:集体企业无论它处在那个行业,都应是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济单位或经济实体。一个集体企业的全体成员应是这一个企业财产的共同所有者和经营者。生产资料所有权和经营权都应属于他们。集体企业作为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在其经营管理方面应有完全的自主选择权。集体企业的收入不由国家分配,而应由集体企业自己决定分配方案。集体企业除按章纳税,将自己的一部分收入交由国家集中支配外,其余的收入,用来增加集体企业成员的福利和满足他们的需要。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分类
1.土改时已分配给农民所有的原铁路用地和新建铁路两侧未经征用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县级以上(含县级)公路线路用地属于国家所有,但是公路两侧保护用地和公路其他用地凡未经征用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仍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3.县级以上(含县级)水利部门直接管理的水库,渠道等水利工程用地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未经征用的农民集体土地仍属农民集体所有。
二、如何确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调查
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审核
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审批
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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