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租赁补贴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1000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15m2)以下。
(二)实物配租
符合租赁补贴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城市低保家庭可申请实物配租:
1、连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年以上,且无住房;
2、年满60岁的孤老;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残疾人。
城市低收入家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实物配租:
1、特困企业中无房且持有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家庭;
2、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7m2以下的;
3、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三)经济适用住房: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1000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15m2)以下。
(四)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满5年;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1700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保障标准(15m2)以下。
4、年满三十五周岁的单身人员可以作为独立家庭进行申请。
二、流程:
1、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初审;
2、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进行复审;
3、区房改办对房产情况审核;
4、区民政局对收入情况审核;
5、市房改办最终审核并登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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