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共同贷款离婚房子归谁的情况有:
1、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当属于买受人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无论房产证登记在哪一方名下,该房产都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以子女名义登记,视为只赠与子女,该财产被认定为投资者子女的
如果房子是一方的父母出钱购房,但写了双方的名字,且没有借条,那么这房子就是双方所有,将被认定为他俩的共有财产。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的,归双方共有,即便是双方闹离婚,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结婚后离婚房子归谁
存在两种情况,属于共同财产的: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后买房还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父母给子女买的房子,另一种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出资买房。我们来看看这两种情况下不同的判定方法。
1、婚后一方或双方父母买房给子女的处理办法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后夫妻一方或双方出资买房,房产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以平分为原则。
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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