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之际,购买者需承担一定量的潜在风险。首要的是,开发商必须具备合法且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否则购买者所享有的权益很可能会遭到侵害。另一方面,开发商在商业广告上可能存在夸大事实或者进行虚假陈述等行为,这将会导致购买者对房源真实状况产生误判。为了规避此类风险,购买者应认真审查开发商的资信状况以及项目的实际情况。除此之外,开发商也可能将房产抵押给第三方或者故意隐瞒预售房产已经被抵押的事实。若购买者购买了这类房产,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无法顺利取得产权证的风险。因此,购买者在购买之前务必仔细核实房产的产权状况。再者,开发商还有可能将预售房产出售给第三方或者故意隐瞒预售房产已经出售的事实。如果购买者购买了这类房产,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无法顺利取得产权证的风险。为了规避此类风险,购买者同样需要仔细核实房产的产权状况。最后,如果开发商未能及时办理房产所有权证以及土地使用权证,购买者可能会面临无法顺利取得产权证的风险。为了规避此类风险,购买者应当选择具有良好声誉的开发商并且认真研读合同条款。总而言之,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之际,购买者需要认真审查开发商的资信状况以及项目的实际情况,以防止因为开发商的欺诈行为而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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