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办理条件有: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中国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权证怎么办理
一、不动产权证怎么办理
1、不动产权证办理如下步骤:
(1)购房者在交房后将房屋产权等资料报送房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
(2)房管部门需要查看开发商的五证两书;
(3)购房者到房屋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权登记申请表》;
(4)不动产权登记部门确定产权证上房屋信息;
(5)准备相关材料;
(6)携带房屋管理部门的领取证书通知书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2、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二、不动产权证办理所需资料
1、《某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已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7、《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8、经审查的不动产权籍调查结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宗地图、查丈表、墙界表、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全文75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