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不动产权证代理人申请更正办理材料:
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提交:
(1)属法定代理的,提交《出生证、《户口簿或人民法院证明等监护证明,以及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属委托代理的,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其授权委托书应经过公证或认证;
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加盖公章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当事人为在境外注册企业的,其企业注册信息、法人代表身份及委托事项应经过公证或认证。
办理更正需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三)、不动产权登记询问表(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原件);
4.证明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
5.已设定他项权利的,应提交他项权利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原件);
6.其他必要材料。
领取提交材料:
申请人或代理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时,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收件回执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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