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提供材料:
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提交应经过公证或认证的当事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办理离婚转移登记所需材料:
1.不动产权登记申请书(二)、不动产权登记询问表(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专门材料:
(1)属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复印件)、经公证部门公证或婚姻登记部门认证的离婚析产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2)属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原件和复印件);
5.财政部门和地税部门的完税或免税凭证(原件);
6.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新地址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动产坐落为新地址的除外,原件)。
8.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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