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人的姓名更改规定以及相应的申请流程。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公民更改姓名需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无论年龄是否超过18岁。如果未满18岁,更改姓名需要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已满18岁,更改姓名需要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成年人有权直接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姓名。
人的姓名可以更改,派出所没有权力阻止。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公民更改姓名,需要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如果未满18岁,更改姓名需要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如果已满18岁,更改姓名需要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成年人有权直接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姓名。
户 口 登 记 条 例 : 如 何 更 改 姓 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章第七条,户口登记条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如何更改姓名。但是,根据该条例第十二条,具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改姓名的人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可以更改姓名。
因此,更改姓名需要向公安机关申请,并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更改姓名并不会影响原姓名在法律上的效力,即原姓名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人的姓名可以更改,但需要向公安机关申请,并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同时,更改姓名并不会影响原姓名在法律上的效力。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成年人有权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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