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公民姓名变更的规定,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未满18周岁的人,如果需要变更姓名,可以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二种情况是已满18周岁的人,如果需要变更姓名,则需要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对于公民姓名变更的规定,有以下两种情况:
1.对于未满18周岁的人,如果需要变更姓名,可以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对于已满18周岁的人,如果需要变更姓名,则需要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民姓名变更规定:未满18岁可由父母或收养人申请
该标题所提到的“公民姓名变更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所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可以由父母或者收养人申请,经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后,变更姓名。因此,该规定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利益,允许其父母或收养人在法律程序中为其申请姓名变更。这一规定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也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也可以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姓名,但需要本人向法院申请核准。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公民个人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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