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自身并不是无懈可击的,他也存在着各种漏洞和缺陷,大学生利用自己丰富的计算机知识和高超的计算机技术,通过网络非法侵入他人的计算机,获取他人的是人信息,侵害他人财产。如入侵他人金融账号进行盗窃或使用他人账号进行上网或网购的犯罪。
一、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网上欺诈交易
网购在人们现在的生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同时,电子商务业正在大比例的取代传统的买卖双方见面的市场交易方式,在这种虚拟的网上交易中,消费者通常只能借助网络了解商品信息,通过电子银行进行结算。这就给大学生网络犯罪提供了很多可以钻的空子,大学生的网络欺诈交易主要都是通过网络商务活动进行,如开设网络商店,建立拍卖网站等等。
二、利用计算机网络建立淫秽网站,传播淫秽信息
首先,网络上关于淫秽、色情的信息有很多,调查显示网络中有47%的非学术信息与色情有关,每天约有3万张色情图片进入互联网。其次,大学生正处于一个情绪易波动的年龄,面对淫秽色情信息的抵抗力较低,容易发生通过自己的技术进行传播淫秽信息,建立色情网站的犯罪行为。
三、利用互联网散布反动言论,危害国家安全
网络信息量巨大,但是其中内容良莠不齐,有很多腐朽没落的思想文化混杂其中,非法分子往往利用互联网的这一特点散布传播非法消息,通过技术软件进行造谣,煽动,影响社会稳定与民族团结。大学生是一个易于冲动的群体,容易被冲动控制情绪从而被非法分子利用,相信谣言或被腐朽文化逐渐侵蚀,影响正常的思维方式,从而在网上利用互联网散布反动言论,增强歧视和仇恨,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
四、制造网络病毒,造成社会恐慌
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往往出于炫耀自己的目的,开发出一些病毒,通过其造成的严重后果以显示自己的能力,而且意识不到自己的行为已经严重危害了社会的安全。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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