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婺城区结合区情,围绕重发展、促民生、保稳定工作主线,建立了企业发展环境监测制度,首批在10家企业设立行政效能和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截至目前,已成功帮助企业直接解决各类发展难题17件。
一是遵循三条原则,合理规范布局。依法实施原则。既要保护监测点合法权益,也要引导监测点守法经营,不干扰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的执法行为。动态管理原则。监测点不搞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凡已不适宜或不符合监测点条件的企业及时予以调整。合理布局原则。兼顾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设立监测点。在该区设立的10个企业监测点中,在行业上既有工业企业、农业企业,也有服务业企业;在规模上既有规上企业,也有小企业;在形式上既有已开工企业,也有正在审批建设的企业。
二是明确监测内容,实施有效监督。明确监测点对各单位、各部门向企业收费、罚款、摊派、检查、评比以及组织培训、征订报刊杂志等情况;国家、省、市、区关于企业的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在行政审批过程中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依法行政、依法许可及落实各项制度的情况;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业务不精、作风漂浮、效率低下等情况进行监测和反映。
三是完善工作制度,确保监测效果。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各监测点确定一名监测联络员,负责行政效能和经济发展环境监测信息的反馈工作,要求每季度按时上报《婺城区企业行政效能和经济发展环境情况汇总表》。建立监督举报制度。通过设立举报投诉热线、专门设计《婺城区收费监督登记卡》、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企业服务科等一系列举措,加强对监测点的跟踪服务和全程监督。建立督查追究机制。组织有关人员对监测点的运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的走访调查,了解企业的要求和反映。对监测点的合理投诉,本着有诉必理、有理必果、有果必复的原则,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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