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的结果是可以进行司法鉴定,且必须由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委托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我国《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环境监测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
在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鉴定制度的情况下,一般认为行政性质及高等级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具有更高的专业水平;从认可标准上看,环境监测站的定位决定了其监测结论应该更具有公正性、权威性和科学性,因此对环境监测站有着严格的认可标准,依据《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考核规范》、《环境监测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内容和考核要求》、《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站)审查认可细则》等实行严格的计量认证、资质认证和实验室认可;从鉴定能力上看,自2002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各级环境监测站已逐步实现人员结构、实验室、仪器设备标准化要求,环境监测站具有一般实验室的专业技术特征,同时其行政性质又要求其更加严格地遵守国家颁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测试分析方法,配备先进的监测仪器设备。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司法鉴定机构是指从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
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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