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商品房出卖人的义务是:
(一)按照约定的要求交付房屋;
(二)保证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三)提供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物业管理方案、商品房房屋交接书;
(四)及时以约定的方式通知买受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一、回迁房什么时候交房款
回迁房交房流程:一、交房通知开发商以书面形式通知回迁户在约定时间内对回迁房进行验收交接。一般约定的交房时间是在通知书寄出30天内,所以,回迁户必须在这段时间内去办理交房手续。二、验收回迁户按照当初征收原房屋时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的约定,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进行验收,并做好相应记录,同时,要对房屋产权进行核验。三、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根据相关法规,即使是回迁房,在交房时,开发商一样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赔给回迁户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回迁户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
二、购房需要看开发商哪些证件
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应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出卖人提供完整的五证二书,这是法律上对出卖人的基本要求。五证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证书》、《建设用地规划的许可证书》、《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书》、《建设工程施工的许可证书》和《商品房销售的许可证书》。二书是指《住宅质量的保证书》和《住宅使用时的具体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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