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人单位实施裁员计划后,经济补偿金如何予以计算以及其依据因素的详细说明如下:
(1)当涉及到经济补偿金时,其金额往往会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长短,即从其入职之始至裁员决定作出前所累积的工作年限而定。
计算方式采用“工作年限”与“每月基本工资”相乘得出;
(2)若劳动者在该企业实际工作期限已达六个月以上但却未满一年之际,则需按照一整年来计算;
(3)然而,如果劳动者在该企业的工作时间尚未达到六个月的标准,那么用人单位需要给予其半个月薪资作为经济补偿;
(4)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要以劳动者最终应得工资为基础,参考其自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状况予以计算;
(5)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水平超出了其所属市直或地级市所发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则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进行补偿;
(6)最后,对于各项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设立上限,规定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相关条款,同样也是应有尽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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