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最高限额是多少?
时间:2023-05-06 09:40:38 16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精神损害赔偿最高限额是多少?

一是根据各国自己的具体情况,可以确定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二是损害赔偿最高定额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物质和精神文明程度的提高,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最高数额呈上升趋势;三是精神损害赔偿固然难以准确地进行,但依据各种具体情节,仍然可以确定一个赔偿幅度。

二、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一)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二)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权利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三)公民去世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使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的,死者的近亲属也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四)监护权受到侵害引起精神损害,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赔偿精神损害。

(五)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而引起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三、精神损害赔偿可以单独提起诉讼吗

精神损害赔偿,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侵犯人格权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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