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数额上下限法律规定是,原则上不超过依照法律确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
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1.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了非法侵害,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的;
2.自然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遭受非法侵害,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
3.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遭受非法侵害,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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