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程序:
1。员工因工负伤,伤残,经治疗后影响劳动能力,且伤势相对稳定,或停职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受伤员工或其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分区委员会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资料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齐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伤情复杂且涉及多个医疗卫生专业,则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时限可延长30天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及时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受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5,如果受伤工人或其雇主对初步评估结论不满意,可向省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提出申请,自治区、直辖市自收到评估结论之日起15日内重新评估
申请劳动能力评估需提供的材料:
1。劳动行政部门关于工伤认定的通知。受伤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完整且连续的受伤和受伤员工原始医疗记录、诊断证书、理化检测报告和其他材料
4。工伤职业病鉴定申请或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5。如果员工支持直系亲属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还需要提供鉴定人与员工之间的有效直系亲属证明。劳动能力评估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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