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正本和副本
(2)有效诊断证明等完整的病历资料,按医疗机构病案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复制的检验检测报告
(3)受伤职工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要求的其他材料鉴定委员会相关知识: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多个医疗卫生专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作出期限可以延长30天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对劳动功能障碍和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可分为10级,最重的为1级,最轻的为10级
自理障碍分为三级:完全不能自理、完全不能自理、完全不能自理、完全不能自理、完全不能自理、完全不能自理、完全不能自理、完全不能自理、完全不能自理、完全不能自理、完全不能自理、完全不能自理、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也有一些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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