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刑诉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一、刑事案件分级管辖的规定
我国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分为四级,分别是基层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一般的刑事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如果是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可能会判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一审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一审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二、刑事诉讼中院管辖权
刑事诉讼中的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按照各自的辖区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由于级别管辖只是解决了哪些案件归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中的每一级都有许多人民法院组成,同一级的各个人民法院之间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仍然不明确。因此,只有规定了地域管辖,才能使各个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分工得到最终的确定。
三、刑诉法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有:立案管辖、级别管辖、地区管辖、优先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专门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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