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高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行政诉讼法》第16条规定,最高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法院是全国最高的审判机关。主要任务是对全国各级各类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运用司法解释权对审判工作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具体应用问题进行司法解释,以及审理不服各高级法院裁判而提起的上诉的案件。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查看原文
2最高人民法院管辖规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管辖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2、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1、审理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2、审理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申请再审与申诉案件;3、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4、核准本院判决以外的死刑案件;5、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决定国家赔偿;6、核准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除审判案件外,最高人民法院还负责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全国法院的执行工作。目前,每年全国法院受理大量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这些案件主要由地方人民法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设立执行局,负责这项工作的管理、监督、协调。三、最高人民法...查看原文
3最高人民法院管辖范围有哪些
一、最高人民法院管辖范围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所谓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是指在全国范围内案件性质比较严重、案情特别复杂、影响重大的案件,这类案件为数极少;所谓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因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是指只要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某一案件应当由其审理,不论该案属于哪一级、哪一个法院管辖,它都有权将案件提上来自己审判,从而取得对案件的管辖权。这是法律赋予最高审判机关在管辖上的特殊权力。但应明确的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管辖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不能上诉。二、最高院管辖哪些第一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最高审判机关,其主要任务是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各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审理不服高级人民法院裁判的上诉案件,并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法规进行司法解释。为了保证最高人民法院有效地行使上述各项职能,《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它只受理以下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查看原文
4高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权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刑事案件。”p>第二十三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国家重大刑事案件。”p>第24条规定:“必要时,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件重大、复杂,需要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请求上级人民法院审理该刑事案件第一审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理。“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检察院认为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并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如果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不足以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依法审判。”监禁或以上,不会移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以便及时办案。一人多犯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共同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项或者一项犯罪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整个案件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基层法院的管辖范围,指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反革命案件和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二)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查看原文
5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如何管辖刑事案件?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规定【法律泰文】《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本条主旨】本条是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案件管辖范围的规定。【本条释义】这里规定的高级人民法院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中最高一级的法院,包括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条规定,只有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规定【法律条文】《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本条主旨】本条是关于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案件管辖范围的规定。【本条释义】...查看原文
6涉外民事管辖法院遵循的原则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是指一国法院对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限和各级各类人法院受理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确定,直接关系到维护国家主权的问题,因此,各国都对管辖权极为关注。同时,由于各国所强调的管辖联系因素不同,就形成了不同的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原则:1、属地管辖原则。即在涉外民事案件中,如果当事人的住所、财产、诉讼标的物、产争议的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其中有一个因素存在于一国境内或发生于一国境内,该国就取得对该案的司法管辖权。在属地管辖原则中,又通常是以被告的住所地作为法院管辖权行使的依据。2、属人管辖权原则。即在某一涉外民事案件中,只要一方当事人具有内国国籍,无论他是原告还是被告,也不论他现在居住何处,内国法院对此类案件均具有管辖权。3、实际控制管辖原则。即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就看它是否能够对被告或其财产实行直接的控制,能否作出有效的判决。在实际行使中又可分为对人的实际控制和对物的实际控制两种管辖权。4、我国确定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是以以下原则为依据的:(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即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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