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规定
【法律泰文】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案件管辖范围的规定。
【本条释义】
这里规定的高级人民法院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中最高一级的法院,包括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条规定,只有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规定
【法律条文】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案件管辖范围的规定。
【本条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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