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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关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
诉讼案件,分为民事、行政、刑事。民诉: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 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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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我看不懂这个意思,是不是说只有重大的涉外案件才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那些不重大的,但是有涉外因素的就归基层法院管辖呢? 涉外的案件有没有基层的管辖的?只要是有外国人参加诉讼的案件,都是由中级法院管辖吗?还是只有重大的涉外案件才由中级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1、《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民事案件。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二十条 在本辖区内,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认为应当由法院审理的案件。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1)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目标大、案件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大量涉外案件。2、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海事、海事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3、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条的规定,根据案件简单、诉讼目标金额、当地影响,对一审案件的水平管辖,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民诉: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 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行诉: 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 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刑诉: 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 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这只是法律规定,实际执行中,除刑诉外,民事基本按标的额,行政按行政机关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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