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复印无效;
2、《诊断证明书》及门诊(住院)病例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受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一、工伤报销的比例
1、目前正常缴费单位的工伤职工医药费用按景劳社[1997]5号规定:按费比例段报销:分别为95%、90%、80%和70%,差额部分由单位承担。
2、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工单位一次性向工伤经办机构缴纳1—4级伤残职工的有关工伤保险费用,根据我市退休工残人员平均费用状况,暂定为103000元。
3、职业病退休工作病故后,按《工伤保险条例》享受相关待遇(2004年1月1日以前被鉴定为1—4级工伤的职工和退休人员,按景劳医[2006]4号文件精神执行,为社平工资的30个月)。
二、工伤的主要种类
1.按受伤程度分类:一般分为轻伤和重伤。也可分为:
(1)轻伤;
(2)中度伤;
(3)无生命危险的重伤;
(4)有生命危险的重伤;
(5)危重、存活和不明。
2.按致伤因素分类:
(1)机械性损伤:如锐器造成的切割伤和刺伤,钝器造成的挫伤,建筑物倒塌造成的挤压伤,高处坠落引起的骨折;
(2)物理性损伤:如烫伤、烧伤、冻伤、电损伤、电离辐射损伤;
(3)化学性损伤:如强酸、强碱、磷和氢氟酸等造成的灼伤。
3.按受伤部位分类:可分为-脑伤、面部伤、胸部伤、腹部伤和肢体伤。
4.按皮肤或粘膜表面有无伤口分为开放性损伤和闭合性损伤。
5.按受伤组织和器官多寡分为单个伤和多发伤。
什么是老工伤?
至2012年,老工伤缺乏准确的概念定义,在工伤保险实务中,一般理解是将发生在1996年10月1日《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行以前的工伤统称为老工伤.事实上,这理解也存在偏差。笔者认为,恰恰是这个用词导致了人们对于新老工伤的划分,进而导致了对于工伤政策适用的争议.老工伤的规范定义应该是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工伤人员,这意味着不仅1996年10月1日以前,就是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生效后,因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相关待遇的人员,都可以称为老工伤。
全文87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