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受伤,可以向公司索要赔偿吗
时间:2024-05-18 04:32:37 37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实习受伤,可以向公司索要赔偿吗

1、在严格意义上而言,实习生并未被纳入劳动者范畴之内。

严格地说,仅限于那些经由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公民,这其中并不包括实习生的身份。

只有当发生了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工伤事故时,实习生才有可能按照该法规进行相应处置。

作为学生的他们,并未被视为劳动者,因此与实习单位亦无法建立起劳动关系,故实质上并非法律上的雇员。

2、尽管实习生无法享有工伤待遇,但是针对这类事故,他们原本应该得到的赔偿可以通过一般的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方式予以解决。

换句话说,就是要根据涉及事件中的主体如学校、实习单位、侵权人以及实习生自身在事件中是否存在过失来确定民事赔偿责任的归属和承担。

若存在过错行为,那么相关当事人均需分别或者共同参与承担赔偿义务;如果实习生本人本身也有过错的话,那他/她需要适当减少其他人员的责任份额;而如果全部都是因他/她自身的错误而导致的结果,那么就只能独自承担所有损失。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未毕业大专生签了实习协议期间未满实习期离职赔付违约金吗

关于试用期内离职是否须缴付违约金的问题

我们应当明白,试用期乃是应届毕业生与雇主共同达成原则,合法行使各自权利,通透理解彼此的时间段。

一俟应届生完成报到手续并满十日之后,雇主将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据岗位及其期限等因素在劳动合同中设定为期1至3个月不等的试用期,以供双方进行更为深入的理解,最终确认彼此的选择。

在此过程中,劳动法律对于试用期内离职的流程与责任规定得尤为详细明了。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向雇主要求终止劳动关系,并不需要取得雇主的认可。

所以说,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无需附加任何条件,雇主亦不得以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为由,向劳动者强索违约金。

另需要指出的是,所谓劳动法律实习,即是指学生在学校就读期间,前往特定单位的实际岗位参入实践作业的过程。

这一制度所针对的却是在校学生。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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