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龙江产假多少天2022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自2021年《计划生育法》修订后,全国各地区陆续都修订了各地区的计划生育条例,明确延长生育假、陪产假、育儿假及其他福利待遇。下面我们来看下各地区的规定。
北京市:参照《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
产假:98+60天=158天;
陪产假:15天;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5个工作日育儿假。
上海市:参照《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产假:98+60天=158天;
陪产假:10天;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5日育儿假。
广东省:参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产假:98+80天=178天;
陪产假:15天;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湖南省:参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
产假:98+60天=158天;
护理假:20天;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安徽省:参照《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
婚假:98+60天=158天;
护理假:30天;
育儿假: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
天津市:参照《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
产假:98+60天=158天;
陪产假:15天;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福建省:参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产假:158天至180天:
照顾假:15日;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河南省:参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产假:98+3个月;
护理假:一个月;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湖北省:参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产假:98+60天=158天;
护理假:15天;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辽宁省:参照《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
产假:98+60天=158天;
护理假:20天;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甘肃省:参照《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
产假:180天;
护理假:30天;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5日育儿假。
浙江省:参照《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
产假:第一个胎98+60天=158天;第二胎、三胎98+90天=188天;
护理假:15天;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重庆市:参照《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
产假:98+80天=178天;
护理假:20天;
育儿假:在子女6周岁前,父母每年各累计休5至10天育儿假。
青海省:参照《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
产假:98+90天=188天;
看护假:15天;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5日育儿假。
河北省:参照《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产假:一孩和二孩享受98+60天=158天;三个以上子女98+90天=188天;
护理假:15天;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黑龙江省:参照《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产假:180天;
护理假:15天。
贵州省:参照《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产假:98+60天=158天;
护理假:15天;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江西省:参照《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产假:98+90天=188天;
护理假:30天;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四川省:参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产假:98+60天=158天;
护理假:20天;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江苏省:参照《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产假:98+60天=158天;
护理假:15天;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山西省:参照《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产假:98+60天=158天;
护理假:15天;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5日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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