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属于物权还是用益物权
时间:2023-06-15 15:03:17 23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居住权属于物权还是用益物权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所以,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

二、关于居住权有哪些最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条,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八百九十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第八百九十一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八百九十二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八百九十三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三、居住权可以转让和继承吗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是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的用益物权。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可以转让或者继承。

房屋“居住权”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从房屋所有权中脱离出来后,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即“居住权”只能依附于特定的人,伴随具有“居住权”人的终生,随着“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也随之消亡。即“居住权”的人死亡后,并不产生遗留“居住权”这种财产作为遗产继承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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