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宪法解释权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2、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3、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4、解释法律;
5、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6、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行使宪法解释权的机关是哪个
行使宪法解释权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国以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权为核心和主体,在法律解释权限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立法解释权,其目的和任务是解释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和法律制定后出现的新情况。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的目的和任务是解决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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