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有确定、认可、证明、登记、批准、行政鉴定等。依据受理内容的不同,行政确认可做出如下分类:1.对法律上主体资格、身份及法律地位的确认;如通过药品经营企业登记对企业经营主体资格的确认。2.对权属的确认,如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确认;对房屋所有权的确认等。3.对法律关系的确认,如婚姻登记就是对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确认。4.对法律事实的确认。
行政确认的外部表现形式
行政确认外部表现形式如下:
1、确定即对个人、组织法律地位与权力义务的确定。如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书中确定财产所有权、在颁发专利证书,商标专用权证书中确认专利权、商标权等等;
2、认可是行政主体对个人、组织已有法律地位权利义务以及确认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的承认和肯定;
3、证明即行政主体向其他人明确肯定被证明对象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或某种情况。例如学历学位证明,宅基地使用证明,居民身份、货物原产地证明;
4、登记即行政主体应申请人申请,在政府有关登记簿册中记载向对方的某种情况或事实,并依法予以正式确认的行为;
5、批准即行政主体对相对方申请事项或某种法律行为,经审查后对符合法定条件者予以认可或同意的行为;
6、鉴证对某种法律关系的合法性予以审查后确认或证明其效力的行为;
7、行政鉴定即行政主体对特定的法律事实或客体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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