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行政案件的审理程序和管辖问题。一般情况下,基层法院审理一般案件,而特殊案件则由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在地域管辖方面,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在裁定管辖方面,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作出裁定或决定来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
一、案件分级
通常情况下,一般案件由基层法院审理,而特殊案件则由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二、地域管辖
1、一般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裁定管辖
是指根据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或决定来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
行 政 诉 讼 级 别 划 分
行政诉讼级别划分是行政诉讼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案件被分为四级:一审、二审、再审和再审决定。根据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重要程度、影响范围、社会关注度以及司法资源的可用性,不同级别的行政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受到的关注程度也有所不同。
一审行政案件是指人民法院收到行政案件后,对案件进行初步审理,作出行政行为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和方式。二审行政案件是指在一审行政案件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由上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作出终审判决。再审行政案件是指在一审和二审行政案件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仍然不服提起再审申请,由最高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作出再审决定。
行政诉讼级别划分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同时,也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的高效运作和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
根据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重要程度、影响范围、社会关注度和司法资源的可用性,行政案件被分为四级:一审、二审、再审和再审决定。不同级别的行政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受到的关注程度有所不同。一般案件由基层法院审理,而特殊案件则由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级别划分制度,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的高效运作和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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