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拒绝办理退出手续的,应当怎么办《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15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同时,《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也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出具有效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雇主有法律义务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办理退出手续,必须由用人单位办理的
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拒绝办理退出手续或出具相关证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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