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亡伤残赔偿项目: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医疗费用赔偿项目: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山东省交强险赔偿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
山东省统计公布经济数据,上一年度山东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685元,比上年增长8.7%,比全国平均水平高864元,居全国第9位。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6.5%,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2个百分点。其中: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012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1495元。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954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519元。
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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