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搜集证据。要准备去法院起诉别人,首先就得做好证据材料的搜集,没有足够的证据材料,就算你去打官司你也只会迎来败诉的风险。
2、准备材料。证据搜集齐了,接下来的你就要准备诉讼的相关材料了,被告人的身份信息、起诉状、原告身份信息、证据材料复印件等,只有把材料备齐了,才能在立案的时候省很多麻烦。
3、法院立案。备齐了材料,接下来的你就可以带着相关的材料去法院的诉讼服务大厅立案窗口去立案了,把相关材料交给立案大厅,等待法院审核是否立案,是否立案的结果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给你答复。
4、领取文书。假如法院决定了立案,就会通知你去领立案通知书,领完立案通知书后你就只需要耐心地等待法院通知你进行接下来的程序了。
5、接受调解。一般简单的民事案件,法院在开庭前会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能够调解结案的,就会出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就会出开庭通知书,原被告双方静等开庭。
6、参加庭审。在收到法院的开庭通知书后,假如双方不愿意在调解,就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去参加庭审,在庭上和对方进行较量,双方都是以证据来说话,争取能得到法院的认可和支持。
7、领取判决。在开完庭后,法院做出判决后,会在规定的时间内给当事人双方送达判决书。
8、不服上诉。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去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判决书后会说明相应的上诉期,一般是收到判决书后10内,假如是二审终审判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高院提起申诉,但判决内容还是得先执行。
9、申请执行。假如经过法院的庭审后,法院判决了一方当事人败诉,败诉的当事人就必须履行相关义务,假如败诉的当事人拒不履行判决,胜诉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一般民事诉讼流程是什么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提交纠纷提起的诉讼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诉讼标的和诉讼时效之间没有什么直接的联系,因为法律制度上是根据民事纠纷的具体情况划分了不同的诉讼时效。即便原告在法律层面上还是理解不了诉讼标的的概念,那原告总该知道自己是因为什么才会打官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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